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切实加强研究生教育质量的监控,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抽查范围
我校所有申请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二、抽查时间和比例
1.在校研究生一般在每年的3月下旬,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一般在每年的9月中旬。
2.博士学位论文和在职人员(含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论文须全部抽查送审;硕士学位论文按比例进行抽查送审(科研型硕士生的抽查比例不低于该类型应届毕业生的30%,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生的抽查比例不低于该类型应届毕业生的40%)。
三、抽查对象和方法
抽查对象分为“必须抽查”和“选择抽查”两种。
(一)必须抽查的对象:
1.新开设专业的所有硕士学位论文;
2.新导师所指导的硕士学位论文;
3.提前毕业或延期毕业者的硕士学位论文;
4.上一年度抽查评阅结果较差或有争议者的导师本年度所指导的硕士学位论文;
(二)选择抽查的对象:
1.根据学位点评估需要,抽查专业内的全部硕士学位论文;
2.根据导师情况,抽查导师指导的其中一篇硕士学位论文;
(三)抽查方法
1.由研究生部组织,各分委员会秘书共同参与;
2.根据导师或研究生学号随机抽查。
四、送审程序
1.所有研究生须在论文抽查送审前,将论文和论文评阅意见书提交到各自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论文不需“致谢”、“附录”部分,仅需封面、目录、中文摘要、英文摘要、正文、参考文献、综述,论文封面格式统一按附件样式制作。论文封面或内容不得出现院名、导师及学生姓名)。
2.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秘书将被抽查的学位论文于送审前统一送交研究生部,由研究生部负责寄送省外相应研究生培养单位进行“双盲匿名”评阅。逾期未交者,将延期进行答辩。
3.未被抽查的学位论文一律由各分委员会负责,按相关文件要求审核《福建中医学院硕士研究生论文评阅专家审批表》,审核通过后,送评阅专家进行评审。
4.抽查的学位论文中,每篇博士学位论文送5位校外博士点的博士生导师评阅,每篇硕士学位论文送3位校外硕士点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评阅,并由专家填写《博士学位论文专家评审意见表》(一式5份)或《硕士学位论文专家评审意见表》(一式3份)。
5.研究生部向抽查的学位论文作者及导师反馈评审结果时,将不告知评审专家的单位及姓名。各分委员会秘书将评阅后的论文意见书原件交研究生部存档,复印件留作研究生个人档案。
五、学位论文评阅意见内容及认定
(一)评阅意见内容
在学位论文评阅人的学术评语中设有“A、B、C、D”4项评阅结论,具体为:
A、该论文达到规定的要求和水平,同意参加论文答辩。
B、该论文基本达到规定的要求和水平,同意修改后参加论文答辩。
C、建议修改后再送审,合格者方可参加论文答辩。
D、该论文未达到规定的要求和水平,不同意参加论文答辩。
(二)评阅意见认定
1.在5份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中有3个A;在3份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中有2个A者:
(1)达到上述要求,且论文评阅意见中不含“C”或“D”者,可参加论文答辩;
(2)达到上述要求,但论文评阅意见中含“C”或“D”者,须由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重新送审1-2位专家,并综合送审前后的结果,评定是否同意参加论文答辩。
2.在5份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中有3个B或2个A和1个B或1个A和2个B;在3份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中有2个B或1个A和1个B者:
(1)达到上述要求,且论文评阅意见中不含“C”或“D”者,可修改后参加论文答辩,但须按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并填写“研究生论文评阅后修改说明”,经分委员会同意后方可参加论文答辩。答辩时,须将修改前和修改后的学位论文送交答辩委员会各委员和研究生部。
(2)达到上述要求,但论文评阅意见中含“C”或“D”者,须由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重新送审1-2位专家,并综合送审前后的结果,评定是否同意修改后参加论文答辩。
3.凡未达到上述评阅结果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须重新修改或撰写并推迟至次年同期参加学位论文评阅。
4.对评阅意见中出现较大异议的,由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意见,并由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审议,向研究生部提交审议意见,研究生部综合所得意见,并经校学位委员会主席同意后,作出最后结论。
六、本规定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试行,原规定《福建中医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查的暂行规定》(闽中〔2005〕312号)同时作废。
附学位论文封面
学号:
博士(硕士)(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论文
论文题目:
学科门类:
一级学科名称:
二级学科名称(或专业名称):
论文答辩日期: 年 月 日
论文编号(由研究生部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