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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医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评阅的补充规定

[点击次数:| 作者:Admin | 更新时间:2007-11-9 16:58:59]

为了进一步做好学位论文送审评阅工作,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凡被抽查的学位论文按照《福建中医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查的暂行规定》(闽中〔200778号)文件要求执行,现对未被抽查的学位论文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送审材料

博士学位论文和论文评阅意见书,各一式5份;硕士学位论文和论文评阅意见书,各一式2份。

二、送审时间

每年4月初,一般与研究生部论文匿名盲审同时进行。

三、评阅专家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专家为5名,应是相同或相近学科的教授、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其中至少2名必须是校外专家(我院兼职导师不能作为校外专家)。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专家为2名,应是相同或相近学科的教授、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其中1名必须是校外专家(我院兼职导师不能作为校外专家)。

导师不能作为研究生本人的论文评阅专家。

四、送审程序

㈠学科学位分委员会对每位研究生答辩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者,方可安排论文送审。

㈡学科学位分委员会审核并确定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专家名单。

㈢学科学位分委员会负责将材料﹝包括:论文评阅聘书、学位论文和论文评阅意见书各一式1份﹞送达或寄达给评阅专家,不能由硕士生本人转交。

㈣填好的论文评阅意见书应密封,并直接送达或寄达给学科学位分委员,不能由硕士生本人转交。

㈤学科学位分委员会将收齐的论文评阅意见书于答辩后交研究生部存档,复印件作为研究生个人档案装入材料袋内。

五、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结果认定

㈠论文评阅意见为2A者,可直接参加答辩

㈡论文评阅意见为1A1B2B者,须按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并经导师审核同意后,方可参加答辩;

㈢论文评阅意见中出现1C1D者,由分委员会重新送审1位专家。

1.重新送审结果为1A1B者,须按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并填写“研究生论文评阅后修改说明”,经分委员会同意后方可参加论文答辩。答辩时,须将修改前和修改后的学位论文送交答辩委员会各委员和研究生部。

2.重新送审结果为1C1D者,须重新修改或撰写并推迟至次年同期参加学位论文评阅。

㈣论文评阅意见中出现2C2D1C1D者,须重新修改或撰写并推迟至次年同期参加学位论文评阅。

六、凡发现未按送审程序进行论文送审者,本次论文送审无效,须重新送审。

七、本补充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八、本补充规定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来源:研究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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