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考核工作,进一步提高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点工作的意见》以及《福建中医学院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实施细则》等精神,特制定以下暂行规定。
一、考核对象
㈠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㈡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后以同等学力申请专业学位的在职临床医师。
二、考核内容与时间
㈠考核内容
毕业考核内容包括临床能力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其中临床能力考核成绩占毕业考核成绩的60%,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占毕业考核成绩的40%。毕业考核总成绩达60分以上为合格。临床能力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均采用百分制,成绩均达60分以上为合格。
㈡考核时间
临床能力考核时间安排在每年3月份;学位论文答辩时间安排在每年5月份。
三、毕业考核的组织与管理
㈠毕业考核的组织
毕业考核由各临床医学院组织考核。其中中医学学科考核由第一临床医学院组织,中西医结合临床学科考核由第二临床医学院组织。有条件的教学医院,经医院申请,研究生部同意,可安排在教学医院进行。
㈡临床能力考核
临床能力考核由考核委员会组织实施。考核委员会委员应由本学科、专业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从事过教学工作的3位专家组成,考核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具有指导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资格的专家担任,导师不能作为研究生本人的考核答辩委员会成员。考核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负责联系各考核答辩委员、答辩会场布置、准备考核答辩材料及考核答辩过程的记录等具体工作。考核答辩委员会主席及其成员、秘书名单,由各临床医学院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人审核,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
㈢ 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答辩由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织实施。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应由本学科、专业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从事过教学工作的5位专家组成,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具有指导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资格的非导师所在单位专家担任,导师不能作为研究生本人的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论文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负责审核论文答辩材料、联系论文评阅、聘请论文答辩委员、答辩会场布置及论文答辩过程的记录等具体工作。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及其成员、秘书名单,由各临床医学院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人审核,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
四、临床能力预考核及毕业考核程序
㈠临床能力预考核
一般在每年1月份,由导师组成预考核小组或导师本人,对申请临床能力考核的研究生进行预考核。预考核内容和要求可参照临床能力毕业考核进行,也可重点考核研究生的临床技能或临床思维能力。
㈡临床能力考核申请
申请临床能力考核的研究生经预考核,且导师和导师所在医院科教科同意后,于每年2月20日至3月1日向组织考核的临床医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关表格。
㈢临床能力考核
主要考核考生是否具有较高的临床操作技能和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的能力。临床能力考核包括临床思维能力考核及临床技能考核两部分内容,其中临床思维能力考核成绩占临床能力考核成绩的60%,临床技能考核成绩占临床能力考核成绩的40%。
⒈临床思维能力考核
主要考核考生运用中医(或中西医结合)的基本理论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
(1)临床思维能力考核将根据考核委员会提供的病例以答辩方式进行。
(2)选择的病种需涵盖二级学科的内容,中西医结合临床按三级学科内容考核。
(3)考生抽题,准备20分钟,结合考核委员会提供的病例,提出诊断(病名)、鉴别诊断、辨证分型,并简单分析病因病机,提出治法取方(包括药物剂量),饮食调摄、预后转归、其它注意事项等。而后由考核委员会就该病例所涉及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以及在临床能力训练阶段所应掌握的专业知识进行广泛的提问,申请人回答问题。提问及回答问题的时间不少于30分钟。
(4)按临床思维能力考核的各项评分指标,由考核委员会进行无记名评分,其平均分为考生的临床思维能力考核成绩。
(5)中医学学科的考生参加中医临床思维能力考核,中西医结合学科的考生需参加中医临床思维能力和西医临床思维能力两项内容的考试,其中中医部分内容与西医部分内容比例为1:1。
⒉临床技能考核
考核考生是否具有规范的临床操作和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的能力。主要包括病史采集及查体、病历评估、理化指标及实验室辅助检查三项内容。
(1)病史采集及查体(占临床技能考核成绩的25%):考核答辩委员会在二级学科范围内抽选一位考生未曾诊治过的门诊病人,由考生对该病人进行询问病史及查体,并写出首次病程记录。
(2)病历评估(占临床技能考核成绩的50%):由导师推荐提供3份由考生经治的完整病历资料(包括病历及各项检查结果),由考核委员会在考核前对考生的病历书写是否规范、完整,诊断是否正确,病历分析是否合理,处治是否及时得当,预后情况等进行评估,并在考核时对病历内容进行提问。
(3)分析理化指标及实验室辅助检查(占临床技能考核成绩的25%)。
⒊考核成绩计算
临床思维能力考核和临床技能考核均采用百分制,成绩达60分以上为合格。
⒋临床能力考核不合格者的处理
临床能力考核不合格者,须延长临床轮训5个月,于当年11月安排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四)学位论文答辩
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要求是完成一篇含文献综述的病例分析报告。通过撰写论文,学会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培养初步的科研能力,由论文答辩委员会以论文答辩的形式考核申请人的临床科研能力。
⒈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时间安排
(1)3月份:学科学位分委员会审查研究生申请论文材料(包括参加课程学分、课程成绩、学术活动情况、临床实践、教学实践等),论文预答辩。
(2)4月份:论文评阅。
(3)5月份:论文答辩,学科学位分委员会初审学位申请事宜。
(4)6月中旬:院学位委员会会议审核授予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⒉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类型
(1)导师多年累积的临床经验总结阐述,包括对导师的诊断治疗特点、学术思想的归纳与升华。
(2)临床病例分析报告(前瞻性或回顾性),选择某一疾病或疗法,全面收集资料并进行系统分析。
(3)中药的临床不良反应观察。
(4)本单位本学科有特点的个案分析,针对某一问题,系统收集有关病例进行调查,总结分析。
(5)其它:可根据临床实际存在的问题,确定自己的选题,如对某一诊断技术的研究等。
⒊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总体要求:字数7000--10000。
(1)以人群为对象的临床研究课题
A、提出工作假说;
B、在工作假说的基础上,研究应集中解决一个问题,以保证申请人能够在比较短的时间内做出质量比较高的研究成绩;
C、研究中应设立对照组。研究组与对照组之间应具有较好的可比性,在研究设计、资料收集的过程中应尽可能做到同等对待研究组与对照组,在资料分析和撰写论文时应提供组间均衡性的数据;
D、所研究疾病的诊断及诊断方法应采用公认的标准,也可自选制定,但要有明确的可操作的意义;
E、研究组和对照组的病例都应规定明确的入选标准和排除标准;
F、研究设计中应考虑质量控制问题,并提出具体的落实措施;收集资料时应按研究设计的要求同时收集质控资料,分析、总结和答辩时可考虑在适当的地方说明与质控有关的问题;
G、研究结果中的统计数据应与论文的结论一致;
(2)以个案为对象的临床研究课题
A、本专业临床工作中的罕见的特殊病例;
B、详细收集和描述个案各方面的情况,尤其注意突出关键的技术创新点;
C、属个案分析的论文应将临床研究与文献综述的结果结合起来,并做出专业评价,最后得出明确的结论;
(3)对文献综述的基本要求
A、尽可能收集国内外有关研究的文献,从这些已发表的论文中寻找有关的数据和与数据质量有关的研究设计方法、质量控制等资料;
B、对文献资料的质量有明确的衡量标准,并在查阅文献的过程中确定每篇论文质量的档次;
C、在统计分析的基础上做专业评价,并要求得出简单、明确,且在本专业有重要意义的结论;
⒋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1)学位分委员会主席或系(院)领导介绍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来宾及本次答辩的研究生名单。
(2)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论文答辩会,宣布答辩会开始,介绍答辩委员会成员及秘书的姓名、职称、记录人。
(3)指导教师介绍研究生情况 (简要学历、经历、政治思想表现、课程考试成绩、临床能力培训、临床能力考核、论文情况等)。
(4)研究生宣读论文 (硕士生15分钟之内)。
(5)答辩委员会成员提出问题,研究生当场答辩(提问及答辩时间不少于20分钟)。对答辩委员提出问题和申请人答辩情况,记录员要认真详细记录。
(6)答辩委员会秘书宣读论文评阅人的学术评语。
(7)研究生回答论文评阅人在论文评阅中提出的问题。
(8)休会,研究生和列席人员退出会场。
(9)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讨论研究生论文水平,交换答辩的情况、意见。答辩委员会应对研究生的论文答辩做出评语,对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做出决议。表决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10)复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对论文评语、成绩、表决结果)。
(11)宣布答辩结束及有关事项。
⒌论文答辩结果处理事宜
(1)论文答辩委员会的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所属分委员会审议,做出决议后,报送院学位委员会审定,做出是否授予临床医学硕士学位的决定。
(2)硕士学位论文在答辩中被认为不合格的,经答辩委员会讨论同意,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
(3)凡答辩委员会做出决议,建议不授予硕士学位者,学位委员会和分委员会一般不予审核。
五、毕业考核如出现以下情况,不予毕业
(一)临床能力考核未通过,再次考核仍未通过者。
(二)临床能力考核通过,论文答辩未通过,重新答辩仍未通过者。
(三)临床能力考核通过,论文答辩未通过,答辩委员会做出决议不同意再次举行论文答辩者。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福建中医学院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临床能力毕业考核及学位论文答辩要求的暂行规定》(闽中〔2004〕129号)同时作废。
七、本规定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